体育教学、训练器材借用制度
为了保证体育教学,训练、科研和群体活动的需要,加强体育器材的管理,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
一、课外活动时间学生借用体育器材,保管员做好记录,当日借用单日归还,为避免拖延归还必须拿学生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(双证)抵押,如有特殊情况,经体育器材保管员批准,可适当延长,如有损坏、丢失照价赔偿。(丢失器材者必须五日内赔偿,逾期将按双倍赔偿)
二、教师上课所用的体育器材,必须有任课老师事先通知报关员,向保管员办理借用手续,并指定学生借取,课后如数归还,如有丢失,课任老师和学生一起照价赔偿。
三、凡体育教师长期借用的体育器材,最长不超过一学期,学期末清理借用手续,第二学期重新借用,无故损坏或丢失的,视情节或新旧程度进行赔偿。
四、运动训练比赛所借用器材,服装有主教练负责收回,比赛结束总结后及时归还。如有丢失,主教练按标价赔偿。
五、教师调离工作岗位,应按规定清理借用手续收回借用器材,丢失或损坏者,照价赔偿。
六、校内各部门和校外单位借用器材,需持介绍信,经体育器材保管员批准方可借用。
体育教学部